- 2002.6.29发布《安全生产法》,2002.11.1施行,2009.8.27修改实施,2014.8.31修改发布,2014.12.1实施
- 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的方针
-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。
-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
- 《安全生产法》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:有知情、建议权;批评、检举、控告权;合法拒绝权;遇险停撤权;保(险)外索赔权
- 从业人员履行的4各义务:遵章作业的义务;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;接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;安全隐患报告义务
- 特种作业特点:危险性、重要性、复杂性